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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怡景苑景园外墙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DL-工程-20180927

1.临沂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的东湖怡景苑景园外墙面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是单位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 山东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东湖怡景苑景园外墙;

3.2工程规模:外墙面维修总面积约12500平方米;

3.3招标内容:东湖怡景苑景园外墙面维修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4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

3.5工程质量:合格。

4.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零贰万壹仟陆佰伍拾壹元捌角肆分(¥:2021651.84)。

5.工程进度款支付:本项目设跟踪审计,每月按审计价的50%支付当月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付至最终审计总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

7.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

7.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及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7.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7.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为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

7.6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7.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7.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7.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7.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7.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地点:临沂市大治西路22号万源地产中心四楼405室,联系方式:0539-70676050。

8.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下午14时30分

9.2 地点为:临沂市大治西路22号万源地产中心三楼会议室

9.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 )和临沂市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发布。

1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12.注意事项

12.1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交到工作人员处,否则,后果自负。

12.2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现场导致其无法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出判断性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或投诉。

12.3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8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2.4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12.5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联系方式:

① 招标人地址:临沂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海林               电话:13905238137

②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临沂市大治西路22号四楼405室

联系人:王燕                 电话:13236261886

  

临沂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